各市、县(区)教育局、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全面提升新入伍士兵的技术技能素质,加快军地两用人才培养,根据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军事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职院校对新入伍士兵开展“入伍即入籍、退役即入学”人才培养试点。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予以落实。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征兵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无需参加此次报名。
二、招生院校和专业
士官生培养试点校、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试点校及国防特色校(详见附件招生院校名单)。
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列入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优先考虑老年保健与管理、 烹调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三、招生宣传和组织
各市、县(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有关招生宣传发动工作;有关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报名信息采集和录取备案工作;有关招生院校会同市、县(区)征兵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录取时间和办法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未参加高考报名,并有意向入伍的考生,必须于6月11日10:00至17日16:00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采像、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免收报名费。
对已取得预定兵资格且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前期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时间,到招生院校现场进行测试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招生院校组织测试,确定录取名单并按照省考试院确定的数据标准,将成绩库、录取库于8月27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招生院校测试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对未被批准入伍的考生,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教学安排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其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于此类学生,按照“适合成人、方便就学、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可采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可采用函授或网络课程等形式,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保证培养质量。
六、学生(学籍)管理
应征入伍高职院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执行。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士兵退役后,按照相关规定,恢复入学资格,进入报考高职院校学习。学生的学业年限可适当放宽,不低于3年,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七、入伍入学优惠政策
新生入伍入学后,在复学及转专业、高职(专科)升学、国家资助政策、学费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执行。
八、高度重视
招收新入伍士兵工作是服务军队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请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组织发动,使广大新入伍士兵尽快了解这一惠军政策。招生院校要积极主动同所在市军分区征兵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报名工作,确保应报尽报。要认真制订招收新入伍士兵免试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的审核和录取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确保应录尽录。要加强资格审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